6月1日是《反垄断法》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首日,律师于德华到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诉状,要求中国移动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、给其办理携号转网业务。对此,中国移动称,北京并非携号转网试点。目前,一中院已收下于德华的相关材料。
2005年2月5日,于德华在中国移动海淀上地科实营业厅办理了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。
按照于德华的说法,过去七年间他一直用该号码,直到今年5月17日世界电信日,其看到其他电信运营商推出了不少优惠措施,“通过比较,我发现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资费明显过高”,于是向中国移动客服要求办理携号转网即无需改变自己的手机号码,转为另一家运营商的用户并享受其提供的各种服务。
当时中国移动客服人员回复是,针对于德华的情况,中国移动号码暂时只能在其内部办理套餐或业务类型转换,不能办理携号转网。
于德华认为,按照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,中国移动只是作为号码申请人,向有关部门申请号码并缴纳号码占用费用,而他本人作为消费者,实际承担了号码使用费用,才是该移动手机号码的实际占有者。
因此他昨日上午向法院递交了相关诉讼材料,要求法院确认中国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判令其停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、停止侵害原告选择电信产品服务商权利,为原告办理携号转网的业务。
对此案,昨日下午,中国移动回应称,目前已经在海南、天津等地试点携号转网方案,但是北京并不是试点地区,因此暂时尚无法为于德华办理该业务。此外,由于该案目前或将进入司法程序,中国移动不再对案件作出回应,留待案件审理时陈述,并将尊重法院最终认定结果。
目前,一中院已收下于德华的相关材料,但尚无是否立案的消息。
新京报:你觉得这个官司好打吗?
于德华:过去有很多民告官的案子,可能老百姓觉得很难,垄断行业也是同样,但又不一样。从立法的角度,起码在这次司法解释中就能看到,一个消费者能证明它是垄断的且带来了损失,就能提起诉讼。
新京报:按你的理解,这种立法背景下,是否会引发一批公民个人去告垄断企业?
于德华:也不尽然,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,不知道怎么去做,就应该由律师来第一个吃螃蟹。
新京报:司法解释规定要原告举证被告具有垄断地位,法律界有人认为这比较困难。你觉得呢?
于德华:我觉得这种企业过去经常宣扬自己的业绩,去网上找它对外发布的公告,查查它们的市场份额,应该就能证明。
新京报:对案子结果有何预期?
于德华:我觉得中国移动老板今晚就得开会讨论这个事了(笑),或者说号码资源不是我说了算,是由工信部掌控,甚至法院最后把我驳回了。但我想过去你是这个家里的霸王,突然有一个人出来说,你不能这么欺负我,那么原来一天打十遍会不会改成一天一遍,甚至给一碗粥喝。
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8日发布了《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,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该解释规定,被告实施垄断行为,给原告造成损失的,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,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